报废汽车上路罚款14000元拘留15日
为了严厉防控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长春市交警大队严厉查处报废汽车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彻底打击套牌、无证、酒驾、报废汽车等行为。12月6日16时15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大队第六网格区民警在解放大路巡逻执勤时接到指挥分中心预警,称一辆棕色上海牌照沃尔沃轿车正沿解放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该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疑似报废汽车。
随后,执勤民警在解放大路与西民主大街交会处将由东向西欲通过路口的沪BB58**号棕色沃尔沃小型轿车成功截获。
面对民警的检查,该报废汽车驾驶员自称叫陶某,仅能出示车辆行驶证,无法出示驾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且对车辆来源和所有人闭口不谈。民警见陶某行迹十分可疑,于是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将其所驾驶的车辆暂扣至停车场进行查验。
经査,驾驶员陶某的驾驶证曾于2014年12月因二次酒驾被南关区交警大队依法吊销,同时根据车管所检验科对陶某所驾驶车辆查验,显示该车的车架号有改码嫌疑,原车为苏A69D**,状态为锁定、查封、违法未处理、达到报废汽车标准,并且陶某在被查获时出示的为沪BB58**号车辆的行驶证。
报废汽车处罚结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陶某因在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达到报废汽车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被朝阳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4000元,并因无证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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