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实施的相关措施
2015年,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的关键性一年:新修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出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经营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行业税收政策已经调整,给企业减负将落到实处;拆解材料市场价格即将触底回升,拆解可回用零配件再利用率有望提升。新修订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将进一步明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责任,对回收拆解企业强调依法经营,并加大了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2015年将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不少于600万辆黄标车,考虑到部分黄标车将会由大中城市转移到小城市暨农村地区继续使用,预计全年被强制淘汰报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将不少于280万辆,同比增长27.3%。而据国务院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中国现有约占汽车保有量10%的1300余万辆黄标车,也将于2017年实现基本淘汰。为此环保部联合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月调度制度,每月通报各地淘汰任务进展;各地也都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多数省市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以促其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质检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启动“以旧换再”试点工作,表示年内率先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为试点,以后视实施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012年底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停止执行,导致当年报废汽车的回收量仅占理论报废量的30%。
2010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重新确立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制度,规定企业只有在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否则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五大总成”能够用于再制造的需交售给再制造企业;不能用于再制造的则交售给冶金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2009年开始,商务部和财政部牵头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部分地方试点企业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中央资金补贴。凡将汽车交给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均可享受资金不等的中央财政补贴。此项政策一出,2010年送交指定企业拆解的汽车明显增多,但此政策只持续了一年。
2008年3月,发改委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允许14家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回收发动机、变速器、发电机、转向器和起动机五类产品进行再制造。
2006年2月,由发改委、科技部、环保部联合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规划了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进程。
中国政府对于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一直都非常重视,早在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这也是中国第一次系统全面地规范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的政策。《办法》明确规定,汽车满足报废标准后必须到公安部门注销车辆信息、并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回收拆解,但其所确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在2002年清理行政审批时被取消。
北京报废汽车解体中心是北京市认定的正规北京报废汽车解体中心,具有在京中央、地方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部队退役各种报废汽车的资格,并负责相关的办理汽车报废手续和汽车报废高额补贴申办,汽车指标申领。各种疑难报废车辆处理。我们报废汽车解体中心目前具备北京最强拆解能力的汽车报废厂,全市大型客车(下线公交报废,各种载重货车,搅拌车,出租车批量报废,企事业单位及私家小型轿车等大中小型汽车报废处理。拆解设备多、有规模、具有大批量报废车拆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