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报废补贴
2015年政府补助、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1. 补助范围
老旧机动车是指登记注册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出租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
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2. 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照机动车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别确定,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具体见下表:
2015年报废老旧机动车政府补贴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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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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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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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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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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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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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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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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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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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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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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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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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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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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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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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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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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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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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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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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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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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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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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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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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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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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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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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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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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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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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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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10年、10年以上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车辆报废注销证明开具之日止。
二、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1.奖励范围
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其新车车型属于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的,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企业奖励。
2. 奖励标准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大对报废车辆后购置新车的车主奖励力度,建议奖励额度不低于政府补助标准。各汽车生产企业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三、老旧机动车报废残值
根据北京物价局规定报废旧机动车,解体厂应按每吨350元的标准给付车主报废残值, 为了让利于车主,我们给您的报废残值会根据不同车型等因素有很大提高。
四、北京老旧车报废补贴申领现场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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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报废解体厂中心 联系电话:18310542768